買三好米,發票登錄抽IPhoneX!
活動時間:
106年10月18日到107年1月18日止
活動方式:
在活動期間內,消費者至全省各通路購買三好米商品,憑購買之發票,到三好米發票登錄活動網頁上登錄發票號碼與個人資料,即可參加抽獎。
抽獎方式為抽發票號碼,二次抽獎機會,
第一次由電腦系統在106年12月12日,依消費者在106年10月18日到106年12月2日止完成登錄成功者來進行抽出IPhoneX(1名)、IPhone8(1名)中獎消費者。
第二次由電腦系統在107年01月30日,依消費者在106年12月3日到107年01月18日止完成登錄成功者來進行抽出IPhoneX(1名)、IPhone8(1名)中獎消費者。
以上抽出得獎者後會在三好米官網與粉絲團公佈中獎名單。
中獎者自公佈中獎名單日起於指定日期內,將領獎通知單確實填寫後與登錄之發票正本及相關需要文件等寄回本公司,收到後會核對確認。如中獎者未符合規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與權利。
發票登錄活動網址:https://goo.gl/1t5Mua
活動獎項:
IPhone X(5.8吋64G) 共2名 、 IPhone 8(4.7吋64G) 共2名
注意事項:
1.本活動採網路線上登錄,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得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2.本活動登錄發票購買明細內需有購買三好米系列商品,每張發票限登錄一次,並不得重複中獎,如有發現多次登錄單張發票之情形將取消中獎資格。
3.本活動中獎名單公佈日起於指定日期內未寄回登錄之發票的「正本」,無法完成中獎認證程序即視同放棄得獎資格與權利。
4. 本活動中獎者需提供登錄之發票「正本」寄給本公司才可領獎,請務必妥善保管以利兌獎。本公司核對確認後,會將獎品和發票正本寄回給得獎者。
5.本活動發票需為2017年10月18日~2018年01月18日由各門市店家通路(除糧行販售之產品不算在本活動)所開立,無發票號碼則無法參加本次抽獎活動,且發票或購買憑據必須要印有購買之三好米系列商品明細,如中獎者寄回之發票未列具三好米商品明細如下列條例等,則自動喪失中獎資格。
5-1.當單筆交易產生兩張以上發票時,兩張發票號碼均可輸入參加抽獎。但單筆交易只有1次得獎機會。如有得獎資格時,需檢附此單筆交易的每張發票與購買明細。
5-2.若是條碼式發票上無購買項目,則需附原購買明細單據或自行掃瞄印出購買明細。
5-3.發票若是使用載具方式等消費屬不列印紙本發票的民眾中獎,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載具查詢消費發票」,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找出購買明細後列印。
6.參加者同意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不得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未提供正確資訊或資料缺漏者,導致活動中獎時無法通知、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與權利。
7.根據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應填寫相關資料及提供身份證明或護照影本。具中華民國身分者,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本公司依稅法規定將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得獎者,以供中獎者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如所得獎項價值超過20,010元(含)時,得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並附上匯款證明/憑單方能領獎。
8.本活動獎品以實物為準,不得要求顏色、挑選、轉寄、轉讓、變換或折換現金等,並請自行妥善保管,若有發生任何毀壞、錯遞、延遲或遺失等等之情形,本公司不負補發之責任;如因本活動贈品有缺貨情況,會與中獎者通知,待有貨時寄送。
9.第一次抽獎106年12月12日,中獎者匯稅完成寄回資料截止日期106年12月29日,獎品預定寄送日期107年1月19日。第二次抽獎107年1月30日,中獎者匯稅完成寄回資料截止日期107年2月23日,獎品預定寄送日期107年3月16日。
10.本活動取得之個人相關資料,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執行,消費者(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為推銷產品、市場調查、客戶服務、帳款收取、資料儲存與整理等用途蒐集、處理及利用。
11.本活動僅限居住台灣地區之中獎者兌換本活動之獎品。
12.本公司就參與本活動參加者之資格,保有審查之權利,並保有隨時新增、更改活動細節(包括活動方式、贈品內容、數量等)或取消、終止等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活動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參加者同意完全依照及遵守本公司之更動決定,絕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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